信息公开指南

    信息公开指南

    河北大学信息公开指南

       

   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,结合《河北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》的要求和规定,制定本指南。需要获取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师生员工、社会公众、法人和其它组织,建议事先阅读本《指南》。

    学校掌握的各项信息,除依法不予公开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之外,均应予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。

    一、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

    (一)公开范围

   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,参见《河北大学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师生员工、社会公众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河北大学信息公开网站查阅,也可到河北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(保定市莲池区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教学主楼827室)查询。

    (二)公开形式

   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,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,并设有专门的信息公开网,网址:https://xxgk.hbu.cn

    此外,学校将根据具体实际,通过学校门户网站、校报、年鉴、年报、信息公告栏、电子显示屏、校园广播电视等校内媒体或报刊、杂志、广播、电视等校外媒体,以及新闻发布会、教代会、学代会、会议纪要、简报等方式和其它便于公众、法人和其它组织知晓的形式及时公开信息。

    (三)公开时限

   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,学校各信息拥有部门(单位)将尽快在第一时间内公开,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,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学校规范性文件对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,依其规定时限为准。

    二、依申请公开

    学校师生员工、社会公众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,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提供。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,依其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、工作、科研、生活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。学校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
    (一)受理部门

    河北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是学校指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,其中,党务信息公开申请由党委办公室受理,其它信息公开申请由校长办公室受理。

    受理时间:工作日上午8:30-11:30,下午15:00-17:30

    办公地点: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教学主楼827室(校长办公室);

    联系电话:0312-5077397(校长办公室);

    传真号码:0312-5016914(校长办公室);

    邮政编码:071002

    (二)提出申请

   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信息,需提交以下资料:

    1、申请获取学校信息的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(身份证与工作证),法人与其它组织则应提供本机构证明文件(如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等),以此证明身份的真实性(证件可为复印件或扫描电子文档)。

    2、向学校提交信息公开申请,需填写《河北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阐明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,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学校提供信息的方式。《申请表》可向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索取,也可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下载电子版《申请表》。

    3、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,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。

    (三)申请途径:

    1、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网址为:https://xxgk.hbu.cn,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可以直接通过网上提交。

    2、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,可以通过信函、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,并请在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的适当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。

    3、现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河北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交《河北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现场提出申请。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,由受理申请部门(河北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)代为填写申请,由申请人签名确认。

    (四)申请处理

    1)属于学校主动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,中止受理申请程序;

    2)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

    3)不属于学校公开信息或该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;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构的,告知公开机构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

    4)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,但能够区分处理的,予以部分公开;如不能够区分处理的,全部不予公开;

    5)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件不完善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告知申请人更改、补充申请。

    6)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,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已作出答复的,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。

    (四)处理时限

   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,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之后,能够当场答复的,予以当场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提供或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,将告知申请人,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
    (五)收费标准

   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,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核准执行。主要费用有:检索费、复制费、邮寄费、提供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。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,凭有关证明,经学校同意后,可减免相关费用。

    三、投诉方式及程序

   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及其所属部门(单位)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监督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
    学校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电话:0312-5079650

    办公地址: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河北大学教学主楼,

    联系电话:0312-5079650

    邮政编码:071002

    《河北大学信息公开指南》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,本《指南》解释权归河北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。

    河北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

    2016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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